1.申請資格:
(1)參賽時仍在學,具有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籍,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(2)本學年度受理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期間,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、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;109年8月1日以後獲獎者,請於110年度申請。
2.申請資料登錄:
即日起,欲申請本學年度相關獲獎之補助者(包含獎勵金、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之申請),請逕自至本計畫官方網站 ( http://demo.moe-idc.org/ ) 登錄申請資料,再將登錄完成之表格列印與備妥應繳文件後,請參賽時所屬學校協助發文至教育部。
3.送件截止日: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前,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*設計戰國策官方網站:http://demo.moe-idc.org/